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交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85號原告 陳建輝 被告 陳坤山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6年度交易字第1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惠玲
法官林妙蓁法官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純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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