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審交訴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交訴字第7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建升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國慶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審交訴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交訴字第7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建升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國慶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