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942號債權人 王鴻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忠信國際禮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忠信國際禮儀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1年10月24日經授中
字第0000000000號函核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清算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㈡確認票據號碼為何?如有錯誤,併請更正。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書記官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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