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59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慶章 代理人 劉筱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0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正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書記官林秀娥┌──────────────────────────────────────────┐│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5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001│福馨國際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崙│25,800元│99年7月23日│CA0000000│││司 陳燦志 │分行││││├──┼─────────┼────────┼───────┼──────┼─────┤│002│福馨國際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崙│1,290元│99年8月23日│CA0000000│││司陳燦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