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63號原告 周邱甘妹
周紹煥 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順華 律師被告 莊智為
莊瑞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書記官蔡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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