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8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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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8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一0二年度上訴字第八一0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世詮 選任辯護人 林輝明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世詮之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0二年八月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王世詮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一0二年五月十六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一0二年八月十五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一0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郭瑞祥法官梁堯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蔡芬芬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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