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二號
選任辯護人 曹肇揆 被告甲○○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胡堅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文美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二號
選任辯護人 曹肇揆 被告甲○○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胡堅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文美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