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家聲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家聲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處遇安置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家聲字第19號抗告人 鄭文昌 抗告人與相對人臺北市政府間處遇安置事件,抗告人對於100年
5月2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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