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268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26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六八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六九八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九八五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乙○○於民國(下同)八十五年間,因違反修正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銀元)折算一日確定,嗣於八十七年二月一日執行完畢,且甫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仍未見悔悟,明知附表壹、貳、參所示歌曲、電影為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藝百代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華公司)、 博德曼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德曼公司)、滾石國際音樂有限公司(下稱滾石公司)、華納國際音樂有限公司(下稱華納音樂公司)、美商. 迪士尼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下稱華納娛樂公司)、美商.廿世 紀福斯 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斯公司)、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美商. 哥倫 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哥倫比亞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線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派拉蒙公司)、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協和公司)、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嘉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通公司)、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年代公司)享有著作權之著作,竟基於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為常業之犯意,先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判處乙○○前違反著作權法罪刑確定日期,起訴書及原審判決均誤載為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後某日起,在某地以每片音樂CD新台幣(下同)三十五元之價格,向姓名不詳、綽號「台中文」之「楊姓」成年男子,購入擅自重製上開科藝百代公司等如附表壹「受侵害歌曲曲名」欄所示歌曲之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物─音樂CD光碟一百片後,陳列在臺北縣板橋市南雅夜市,以每張音樂CD光碟一百元之價金,販賣擅自重製上開歌曲之盜版音樂CD光碟與不特定之顧客,旋踵即將上開盜版音樂CD光碟計一百片售罄,乙○○延續上開犯意,再向綽號「台中文」之「楊姓」成年男子訂購擅自重製科藝百代公司、迪士尼公司、協和公司等如附表壹、貳、參「受侵害歌曲曲名」、「受侵害電影片名」欄所示歌曲、電影之盜版音樂CD、電影VCD光碟,及至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乙○○前往臺北縣土城市○○路○○○號「中連貨運土城站」領得、持有綽號「台中文」之「楊姓」成年男子託運前來如附表壹、貳、參所示盜版音樂CD、電影VCD光碟,意圖以前開方法將每片盜版音樂CD、電影VCD光碟販售牟利,侵害上開科藝百代公司、迪士尼公司、協和公司等之著作權,並恃之營生以之為常業,即於同日,在「中連貨運土城站」經警查獲,並扣得附表壹、貳、參所示乙○○所有供其侵害科藝百代公司、迪士尼公司、協和公司等著作權所用之物。
二、案經被害人科藝百代公司、上華公司、博德曼公司、滾石公司、華納音樂公司、迪士尼公司、華納娛樂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新線公司、派拉蒙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固坦承向綽號「台中文」之「楊姓」成年男子訂購擅自重製科藝百代公司、迪士尼公司、協和公司等如附表壹、貳、參「受侵害歌曲曲名」、「受侵害電影片名」欄所示歌曲、電影之盜版音樂CD、電影VCD光碟,及至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前往臺北縣土城市○○路○○○號「中連貨運土城站」領得、持有綽號「台中文」之「楊姓」成年男子託運前來如附表壹、貳、參所示盜版音樂CD、電影VCD光碟,並意圖將每片盜版音樂CD、電影VCD光碟販售牟利等情,惟辯稱: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是楊先生派人跟伊說臺北縣板橋市南雅夜市那裡的位置不錯,他們在試賣,叫伊在旁邊看,他們教伊如何賣,但伊沒有下去賣,當時他們賣了一百多片,伊看收入不錯,才籌錢去買貨,而這些盜版的音樂CD、電影VCD光碟,伊是第一次訂貨,之前沒有賣過,於貨運行領貨後還沒開封就被查獲,伊是有意圖要販賣但還沒有賣,並不是常業犯云云。
二、經查:㈠右揭事實,業據告訴人科藝百代公司、上華公司、博德曼公司、滾石公司、華納
音樂公司之代理人 何偉銘何存忠 ,告訴人迪士尼公司、華納娛樂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新線公司、派拉蒙公司之代理人 施育霖 、甲○○於警訊、原審及本院訊問時指訴綦詳。被告亦迭於警訊、偵訊及原審訊問時坦承不諱,被告於警訊時供稱:「(問:警方查獲之盜版音樂CD、電影VCD是否為你所有?)是我本人所有的。...」;「(問:你持有盜版CD、VCD做何用途?)我準備拿到板橋市南雅夜市販售得利,每片賣新台幣壹佰元。」;「(問:你如何購得盜版音樂CD、VCD?每片多少錢購得?)我是向人稱『台中文』之楊姓男子購得的,每片新台幣參拾伍元。」;「(問:楊姓男子年籍資料為何?如何聯絡?如何付款?如何送貨?)楊姓男子年籍資料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他住臺中縣豐原市,我都是打他的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向他訂貨的,我訂好貨後,他會來台北找我收貨款,他才以寄貨運方式寄到中連貨運土城站,我再前往領貨。」等語(見偵查卷第八頁背面至第九頁)、於檢察官偵訊時供稱:「(警方查扣之光碟及VCD是何人的?)是我所有的。」等語(見偵查卷第三一頁背面)、於原審訊問時供稱:「(問:對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沒有,我知道這是錯的。」;「(問:是否知道CD是盜版的?)知道。」;「(問:你賣入CD多少?)我CD每片買入三十元,要賣七十到一百元。」;「(問:VCD?)VCD是我剛買入,價錢(被告未答)。後來另稱:我沒有買入VCD。」(見原審卷第七十九頁至第八十頁);「(問:是否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判著作權?當時我是幫人載貨而已。」;「(問:你何時又開始做這個行業?)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才接觸的,我是被判易科才這樣..。」(見原審卷第一○三頁);「(問:起訴書之犯罪事實除之前所述,有何意見?無,確有此事,貨是跟楊先生定的,但我不知道內有VCD」;「(問:前案著作權判決確定後,何時又盜賣CD著作權?)八十九年十二月底再次介入這行業,我都在板橋南雅南路夜市賣的。」;「(問:如何買賣?我買時每片三、伍拾元,賣壹佰元。」;「(問:是否賣完再買?)楊先生先給我試賣,我賣完再訂貨,我試賣部分賣出一箱(壹佰片左右)。」等語(見原審卷第一五五頁至第一五六頁),並有扣案如附表壹、貳、參所示之盜版CD、VCD光碟足佐,足證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又上開扣案如附表壹、貳、參所示CD、VCD光碟係一同寄送予被告,而由被告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在臺北縣土城市○○路○○○號「中連貨運土城站」領得後遭警查獲,此有中連貨運貨物收據影本二紙附卷(見偵查卷第十六頁)可稽,是被告於原審訊問時改稱:不知道內有VCD,沒有跟楊先生訂購VCD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再被告就其於前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判決確定後,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某日向綽號「台中文」之「楊姓」成年男子,購入擅自重製上開科藝百代公司等如附表壹「受侵害歌曲曲名」欄所示歌曲之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物─音樂CD光碟一百片後,陳列在臺北縣板橋市南雅夜市,以每張音樂CD光碟一百元之價金,販賣擅自重製上開歌曲之盜版音樂CD光碟與不特定之顧客,並於上開盜版音樂CD光碟計一百片售罄後,再向綽號「台中文」之「楊姓」成年男子訂購擅自重製科藝百代公司、迪士尼公司、協和公司等如附表壹、貳、參「受侵害歌曲曲名」、「受侵害電影片名」欄所示歌曲、電影之盜版音樂C
D、電影VCD光碟等情,已據被告自白在卷,被告於本院訊問時翻異前供辯稱:伊是第一次訂貨,之前沒有賣過,於貨運行領貨後還沒開封就被查獲,伊是有意圖要販賣但還沒有賣云云,亦不足採。
㈡告訴人科藝百代公司、上華公司、博德曼公司、滾石公司、華納音樂公司分別係
附表壹「受侵害歌曲曲名」欄所示歌曲之著作權人等情,有告訴人科藝百代公司、上華公司、博德曼公司、滾石公司、華納音樂公司提出之「被侵害錄音著作及權利相關證件清冊」一份附卷(見原審卷第二十九頁至第五十九頁)足稽,告訴人迪士尼公司、華納娛樂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新線公司、派拉蒙公司分別係附表貳編號一至三、五至十三所示電影之著作權人,亦據告訴人迪士尼公司、華納娛樂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新線公司、派拉蒙公司提出著作權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見外放告訴狀─附件三)可按,告訴人原訴稱附表貳編號四所著作「大開殺戒GetCarter」之著作權人為係華納娛樂公司,茲據告訴人之代理人於原審審理時具狀陳稱其權利已有變更,此有告訴人之代理人於九十年五月十五日所具陳報狀附卷(見原審卷第一一八頁至第一二二頁)可稽,復具被害人協和公司具狀檢證證明該公司對著作「大開殺戒GetCarter」具有著作權(見協和公司九十年六月十一日所具陳報狀,原審卷第一七八頁至第一八一頁),被害人得利公司、嘉通公司、協和公司、年代公司分別係附表貳編號四、附表參所示電影之著作權人,亦據得利公司、嘉通公司、協和公司、年代公司提出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版權證明書」影本等附卷(見原審卷第一六二頁至第一七七頁、第一八○頁至第一八一頁、第一九二頁至第一九八頁)足稽。
㈢我國於七十四年七月十日修正著作權法關於外國人著作之保護,採註冊保護主義
,其中第十七條明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著作權註冊:一、於中華民國境內首次發行者。二、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前項註冊之著作權,著作權人享有本法所定之權利。但不包括專創性之音樂、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或美術著作專集以外之翻譯。」、「前項著作權人為未經認許成立之外國法人,對於第三十八條至四十四條之罪得為告訴或提起自訴。但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嗣於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著作權法第四條明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第七十四條明定「著作人或第八十六條規定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著作人登記。著作財產權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其著作財產權、著作之首次公開發表日或首次發行日。」、第一百零八條明定:「外國人之著作,合於本法修正施行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而未經註冊取得著作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規定:一、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發行未滿二十年,依修正施行前之本法,著作權期間仍在存續中者。二、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增訂之著作,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完成,依修正施行前之本法,著作權期間仍在存續中者。三、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完成者。」,據此條文反面解釋,凡依七十四年七月十日修正著作權法註冊之外國人之著作,均享有我國著作權法上之權利,合於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之外國人之著作亦同。現行著作權法第四條關於外國人取得著作權之規定,與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著作權法第四條同旨,另第十條明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十三條明定「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惟據第一百十條明定「第十三條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註冊之著作,不適用之。」酌之,凡依七十四年七月十日修正著作權法註冊之外國人之著作,依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著作權法暨現行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之人,均享有我國著作權法上之權利;我國與美國於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簽署生效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約定「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即本協定之締約雙方,同意各依其國內法暨本協定,賦予文學與藝術著作之著作人、著作權人充分及有效之權益。」(第一條第㈠目)、「『受保護人』係指:依各該領域法律認定為公民或國民之個人或法人及於該領域內首次發行其著作之個人或法人。」(第一條第㈢目)、「所謂「文學及美術著作」,應包括在文學、科學及藝術範疇內不論以任何方法或形式表現之原始著作,包括書籍、小冊子、電腦程式及其他著作;講演、講道,及其他口述著作;戲劇或樂劇著作;舞蹈著作、不論是否附有歌詞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包括錄影帶之任何形式電影著作;圖形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地圖;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翻譯;編輯及其他著作。該等著作之種類,依本協定各方領域內適用之法律定之。」(第二條第㈠目)、「本條所列之著作,在本協定各該方領域內均受到保護,該保護應以維護著作人及其繼承人等之權益為宗旨。」(第二條第㈥目)、「本協定之保護,應適用於各該方領域內受保護人所創作之著作,無論
其著作發行與否。」(第三條第㈠目);查附表貳編號一至三、五至十三所示著作,均係美國人之著作,告訴人迪士尼公司、華納娛樂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新線公司、派拉蒙公司均係依美國法律組織設立之公司,該等著作並均在美國辦理著作權登記,業據告訴人迪士尼公司、華納娛樂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新線公司、派拉蒙公司提出著作權證明文件為據(見外放告訴狀─附件三),均享有著作權而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
㈣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
,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一0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先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判處其違反著作權法罪刑確定後某日起,在某地以每片音樂CD三十五元之價格,向綽號「台中文」之楊姓成年男子,購入擅自重製上開科藝百代公司等如附表壹「受侵害歌曲曲名」欄所示歌曲之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物─音樂CD光碟一百片販售後, 復賡 續大舉進貨,且所進如附表壹、貳、參所示盜板音樂CD、電影VCD總數達數千片之多,堪認被告係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為事實欄所示違反著作權法犯行,即係常業犯無訛。
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明知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為常業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其以一行為侵害科藝百代公司、上華公司、博德曼公司、滾石公司、華納音樂公司、迪士尼公司、華納娛樂公司、福斯公司、環球公司、哥倫比亞公司、新線公司、派拉蒙公司、得利公司、嘉通公司、協和公司、年代公司等之著作權,有同種想像競合犯之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論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一罪。被告所為如事實欄所示「售罄壹佰片盜版音樂CD光碟」暨附表參所示之犯行,雖未經起訴,惟與起訴部份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究。起訴書認被告所為,僅該當於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之罪,尚有未洽,因其基本之社會事實同一,爰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被告於八十五年間,因違反修正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銀元)折算一日確定,嗣於八十七年二月一日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附卷足參,其於五年之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
四、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適用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並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暨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並說明扣案如附表壹、貳、參所示物品為被告所有供其犯本罪所用之物,而依法宣告沒收。另說明附表肆所示著作之著作權人係「『英屬維京群島』商.寰亞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業據該公司檢證具狀陳明(見原審卷第一八二頁至第一八七頁)。我國與英國固曾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簽署「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智慧財產權相互承認合作辦法」,但約定「任一方之主管機關同意就任何台灣或英國自然人或法人(已於英國申請專利或工業設計之登記者;或已於台灣申請發明專利、新式樣或新型專利者;或已於『巴黎保護工業財產權公約』之締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之會員國(且此等締約國或會員國亦與台灣有互惠之優先權協定)依其個別法律所承認之各種專利提出申請者),自二○○○年三月二十日起或自二○○○年三月二十日之後,或此等台灣或英國自然人或法人之專利繼受人,於向另一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享有優先權。任一方之主管機關將依據「巴黎保護工業財產權公約」第四條執行本條款。」(第一條),未及於著作權,其餘條款所定者,係「關於新種微生物發明之專利申請」(第二條)、「微生物寄存」(第三條)、「對醫藥品及農藥品授與專利之延長」(第四條),亦未及於著作權,陳報人即外國人「『英屬維京群島』商.寰亞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復未舉證證明其何以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而未便遽認被告亦侵害附表肆所示之著作權(此部份亦未據起訴)。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亦屬適當,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並稱原審量刑過重,而指摘原判決不當,並請求諭知緩刑,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斐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鄧振球法官雷元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梁雅華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壹─CD部份:
┌───┬─────┬───────┬────┬─────┬──────┐│編號│CD名稱│受侵害歌曲曲名│數量│被害人│備註│├───┼─────┼───────┼────┼─────┼──────┤│一│ 江美琪 │悄悄話│參佰片│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二│ 蕭亞軒 │雨中季│參佰片│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三│ 許茹芸 │愛只剩壹秒│陸佰片│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四│ 周杰倫 │完美人生│參佰片│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五│ 張衛健 │天生好手│貳佰片│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六│年少│離開│肆佰片│滾石國際音│││││││樂有限公司││├───┼─────┼───────┼────┼─────┼──────┤│七│ 王傑 │他的背影│貳佰片│華納國際音│││││││樂有限公司││├───┼─────┼───────┼────┼─────┼──────┤│八│ 鄭秀文 │眉飛色舞│參佰片│華納國際音│││││││樂有限公司││├───┼─────┼───────┼────┼─────┼──────┤│九│ 孫燕姿 │我要的幸福│參佰片│華納國際音│││││││樂有限公司││├───┼─────┼───────┼────┼─────┼──────┤│十│ 任賢齊 │兄弟│參佰片│滾石國際音│││││││樂有限公司││└───┴─────┴───────┴────┴─────┴──────┘附表貳─VCD部份:
┌───┬─────────────┬────┬─────┬──────┐│編號│受侵害電影片名│數量│被害人│備註│├───┼─────────────┼────┼─────┼──────┤│一│驚心動魄│貳拾壹套│美商.迪士│告訴人訴稱貳│││Unbreakble││尼企業股份│拾貳套,勘驗│││││有限公司│結果為貳拾壹││││││套。│├───┼─────────────┼────┼─────┼──────┤│二│變身國王│壹拾套│美商.迪士││││TheEmperor'sNewGroove││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大法師│肆拾捌套│美商.時代││││TheExorcist││華納娛樂公││││││司││├───┼─────────────┼────┼─────┼──────┤│四│大開殺戒│伍拾套│協和國際多│告訴人原訴稱│││GetCarter││媒體股份有│被害人係美商│││││限公司│.時代華納娛││││││樂公司,於本││││││院審理時更正││││││如上。│├───┼─────────────┼────┼─────┼──────┤│五│千驚萬險│伍套│美商.時代││││ProofOfLife││華納娛樂公││││││司││├───┼─────────────┼────┼─────┼──────┤│六│怒海潛將│伍拾套│美商.廿世││││MenOfHonor││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七│鵝毛筆│壹拾套│美商.廿世││││Quills││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八│鬼精靈│肆拾肆套│美商.美國││││Dr.Seuss'HowTheGrinch││環球影片股││││StoleChristmas││份有限公司││├───┼─────────────┼────┼─────┼──────┤│九│尋找佛瑞斯特│壹拾套│美商.哥倫││││FindingForrestor││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十│霹靂嬌娃│肆拾玖套│美商.哥倫│告訴人訴稱伍│││Charlie'sAngels││比亞影片股│拾套,勘驗結│││││份有限公司│果為肆拾玖套│├───┼─────────────┼────┼─────┼──────┤│十一│魔鬼複製人│伍拾套│美商.哥倫││││The6thDay││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十二│驅魔人│伍拾套│美商.新線││││LostSouls││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男人百分之百│伍拾套│美商.派拉││││WhatWomanWant││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附表參─〔起訴效力所及部份〕:
┌───┬─────────────┬────┬─────┬──────┐│編號│受侵害電影片名│數量│被害人│備註│├───┼─────────────┼────┼─────┼──────┤│一│兇手正在看著你│伍拾套│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二│陰魂怒吼│玖套│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三│神偷次世代│伍拾套│嘉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四│阿虎│壹拾套│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五│薰衣草│玖套│嘉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六│當真愛來敲門│壹拾套│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表肆:
┌───┬─────────────┬────┬─────┬──────┐│編號│受侵害電影片名│數量│被害人│備註│├───┼─────────────┼────┼─────┼──────┤│一│特警新人類2│壹拾套│英屬維京群││││││島商.寰亞││││││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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