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被告乙○○
樓(另案在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蔡雲璽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楊得君法官吳祚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立原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