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36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文達中華民國95年月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36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文達中華民國9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