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一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甲○○○因民國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四四號誹謗等案件,經原告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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