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簡字第290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被 告 陳芊羽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簡字第29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下午2時2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
庭簡易第十五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蔡盈貞
書記官 黃瓊蘭
通 譯 蔡昇瑋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到
被 告 陳芊羽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給付方法:由被
告當庭給付 伍萬 元予原告訴訟代理人收受,並由原告訴訟代
理人當庭點交無訛,不另立據;餘款伍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止,分十期,每期
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伍仟元與原告,至全部清償完畢止,上
開分期給付部分,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後始簽名於下: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被 告 陳芊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黃瓊蘭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