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字第290號民事和解筆錄

和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簡字第290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被   告  陳芊羽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簡字第29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下午2時2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
庭簡易第十五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蔡盈貞
  書記官 黃瓊蘭
  通 譯 蔡昇瑋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到
  被     告 陳芊羽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給付方法:由被
  告當庭給付 伍萬 元予原告訴訟代理人收受,並由原告訴訟代
  理人當庭點交無訛,不另立據;餘款伍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一
  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止,分十期,每期
  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伍仟元與原告,至全部清償完畢止,上
  開分期給付部分,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後始簽名於下: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被   告 陳芊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黃瓊蘭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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