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抗字第1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撤銷假處分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1061號抗告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法定代理人 邴建辰 代理人 林清源 律師相對人中華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傅耀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撤銷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全聲字第77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人於原法院聲請及本件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前以抗告人及訴外人城安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城安公司)為債務人聲請假處分,經原法院以102年度全字第132號裁定「債權人即聲請人(即本件相對人)以新臺幣(下同)3,768萬9,646元或同額之兆豐商業銀行桃園國際機場分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債務人即相對人供擔保後,債務人即相對人就放置在臺北市○○區○○路○○○號「國防部博愛分案機電(接續)工程」現場、如附表1編號⒈⒉⒊⒋⒌⒍⒎⒏⒐⒓所示之發電機材料、設備,不得為處分、利用、自行或交付他人使用行為」(下稱系爭假處分裁定),嗣抗告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3條、第529條之規定,向原法院聲請命相對人就其欲保全之請求,於一定期間內向管轄法院起訴,經原法院以102年度全聲字第52號裁定命相對人應於7日內起訴,該裁定已於102年6月7日送達相對人,然相對人遲至
102年6月17日始向原法院起訴,已經逾裁定所定之起訴期限。又相對人假處分聲請保全之標的物已由相對人安裝於工地建築物內,需回復原狀(拆除搬離建築物)後,始得返還相對人,然相對人所提訴訟僅請求返還如附表所示之發電機材料、設備,相對人起訴請求無法與「保全程序假處分」連貫一致,非屬民事訴訟法第529條所稱之「起訴」,爰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乃原法院駁回抗告人之聲請,顯有未當,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准抗告人之聲請云云。
二、按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債權人不於第1項期間內起訴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前開規定於假處分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1項、第4項、第53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事訴訟法第529條所定之期間,係裁定期間,非不變期間,故債權人雖未於裁定所定期間內起訴,而於命假扣押之法院為撤銷假扣押之裁定前起訴者,法院自不得為撤銷假扣押之裁定(最高法院94年度台聲字第576號裁判意旨參照)。又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1項所稱起訴,係指依訴訟程序提起訴訟,得以確定其私權之存在,而取得給付之確定判決者而言。假處分所保全者,為金錢以外之請求,因之對假處分保全之請求,起訴請求假處分債務人給付,即屬上開條項所稱之起訴。
三、經查:
㈠、抗告人以相對人持原法院102年度全字第132號裁定,對其為假處分執行(案列:原法院102年度司執字第307號),於102年5月23日,依民事訴訟法第533條、第529條第1項規定向原法院聲請命相對人限期起訴,經原法院102年度全聲字第52號裁定命相對人於該裁定送達7日後內,就其欲保全執行之請求,向管轄法院起訴,該裁定於102年6月7日送達相對人。相對人於102年6月17日向原法院起訴(案列:102年度建字第172號)請求抗告人及城安公司(即假處分裁定所列債務人)應將放置在臺北市○○區○○路○○○號「國防部博愛分案機電(接續)工程」現場,如附表2所示之發電機材料、設備,返還與原告(即相對人)」等情,有抗告人提出之原法院102年度全字第132號裁定、102年5月21日北院木102司執全正字第307號執行命令、民事聲請限期起訴狀、原法院102年度全聲字第52號裁定、送達證書、民事起訴狀(見原審卷第8-39頁),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原法院傳真之起訴狀(見本院卷第112-160頁)等可稽,堪認為真正。
㈡、相對人本件假處分保全者係就附表1編號⒈⒉⒊⒋⒌⒍⒎⒏⒐⒓所示之發電機材料、設備。其起訴(原法院102年度建字172號事件)請求抗告人及城安公司給付附表2所示項次下貳-五項目⒉、⒊abc、⒌、⒍abcdefghijklmnopq、⒎、⒘、⒛、貳-六項目⒍、⒏等發電機材料、設備,經核與本件假處分標的相同,堪認相對人業就欲保全之請求,提起本案訴訟。至抗告人謂本件假處分標的物已安裝於工地建築物內,須回復原狀後始得返還云云,乃強制執行之問題,抗告人執此爭執相對人未就假處分保全之請求,提起本案訴訟云云,自非可採。又相對人雖未於收受原法院命限期起訴裁定後7日內起訴,然相對人已於抗告人102年7月19日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前之102年6月17日起訴,則依上開說明,法院自不得為撤銷假處分之裁定。本件抗告人聲請撤銷系爭假處分裁定,於法不合。
四、從而,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經核並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滕允潔
法官陶亞琴法官黃國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書記官梁淑時附表1:發電機材料設備明細表┌─┬───────────────────┬─┬─┬──┐│編│材料設備名稱│單│數│工程││號││位│量│項目│├─┼───────────────────┼─┼─┼──┤│1│日用油箱6000L(SS41鋼板×││││││6mmt,附腳架30cm高,油位明管│只│8││││及油位警報器,注滿柴油)-成品││││├─┼───────────────────┼─┼─┤││2│發電機控制及同步並聯盤(與發電機同廠│套│1││││牌)含下列設備-成品│││││├───────────────────┼─┼─┤││①│OP1~OP8PANEL││││││含:主斷路器GCB或VCB3P12│││緊│││KV630A31.5KAD/O│組│8││││TYPE附原裝抽出座及同步控制電驛、││││││速率控制器、網路通訊模組、逆電力電驛││││││、CT、數位電錶等│││││├───────────────────┼─┼─┤││②│接地盤(N/G1~N/G4)含CT、│組│4││││51N及NGS│││││├───────────────────┼─┼─┤││③│主同步並聯控制盤(DMC)│套│1││├─┼───────────────────┼─┼─┤││3│消音器(出口噪音測試55dB以下)成品│只│8│急│├─┼───────────────────┼─┴─┤││4│負載輸出控制盤CB1~CB12│││││PANEL-成品││││├───────────────────┼─┬─┤││①│箱體│只│12│││├───────────────────┼─┼─┤││②│GCB或VCB3P12KV630A│臺│12││││31.5KAD/OTYPE原裝抽出座│││││├───────────────────┼─┴─┤││③│HCT12KV400/5A40VA││發│││MOLDTYPE││││├───────────────────┤││││HCT12KV300/5A40VA│││││MOLDTYPE││││├───────────────────┤││││HCT12KV200/5A40VA│││││MOLDTYPE││││├───────────────────┼─┬─┤││④│3CO+LCO四相一體附通信傳輸│只│12│││├───────────────────┼─┼─┤電││⑤│4PCTTPLUGIN│只│12│││├───────────────────┼─┼─┤││⑥│AS3∮3W│只│12│││├───────────────────┼─┼─┤││⑦│AM電流表(廣角度)│只│12│││├───────────────────┼─┼─┤││⑧│CSCB控制用│只│12│││├───────────────────┼─┼─┤││⑨│PLR×1G×1│只│24│││├───────────────────┼─┼─┤機││⑩│XLPECABLE12KV級│式│12│││├───────────────────┼─┼─┤││⑪│PVCWIRE600V│式│12│││├───────────────────┼─┼─┤││⑫│BUSBAR/SUPPORT│式│12│││├───────────────────┼─┼─┤││⑬│高壓絕緣熱縮套(銅排用)│式│12│││├───────────────────┼─┼─┤││⑭│接地銅排│式│12│││├───────────────────┼─┼─┤設││⑮│日光燈及微動開關│式│12│││├───────────────────┼─┼─┤││⑯│壓克力銘牌│式│12│││├───────────────────┼─┼─┤││⑰│零料、配件│式│12││├─┼───────────────────┼─┼─┤││5│柴油引擎發電機排煙淨化系統-成品│││││├───────────────────┤│││││每套所需附件:陶瓷濾芯(披覆觸媒)、││││││防震耐熱墊片、陶瓷濾煙器總成、濾煙器│││備│││錐形前段、濾煙器錐形後段、濾煙器固定│套│8││││套子、排氣旁通支管、往復氣缸、空氣壓││││││縮機、自動再生器、儀表控制箱(微處理││││││型;差壓比較、溫度顯示、電壓顯示)、││││││濾煙器外罩固定吊耳││││├─┼───────────────────┼─┼─┤││6│地下100.5㎡儲油槽-成品│只│2││├─┼───────────────────┼─┼─┤││7│控制盤RC基礎座及粉光│式│1││├─┼───────────────────┼─┼─┼──┤│8│消音百葉(整體冷烤漆)90㎡-進氣用│組│2││││-成品││││├─┼───────────────────┼─┼─┤發電││9│(整體冷烤漆)消音百葉(800W×│組│2│機室│││700H×60D)cm-排氣用-成品│││通風│├─┼───────────────────┼─┼─┤及噪│││軸流式風機(馬達上置型)37.5KW│││音防│││6250CMM355RPM│組│4│制│││30mmaq(與發電機連動起動)含起││││││動控制盤、防震接頭-成品││││├─┼───────────────────┼─┼─┼──┤││不銹鋼閘門閥20㎜∮-成品│只│28│發電│├─┼───────────────────┼─┼─┤機水│││蝶閥-成品│只│48│冷卻│││100㎜∮(手柄式)│││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