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70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更正土地登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06號抗告人 蘇一峯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間更正土地登記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706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蕭惠芳
法官鍾啟煒法官侯志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
書記官蕭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