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訴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1062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允忠 上訴人即被告 鍾興龍 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徐正安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古宏雲 選任辯護人 周敬恆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彭美燕 上訴人即被告 林文弘
號前列二人共同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
525號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林宜民法官楊文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