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自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二0三號
自訴人森豐交通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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