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勞訴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訴字第75號原告 陳廷峯 被告台灣固特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雨 訴訟代理人 黃子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勞工法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書記官李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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