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7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7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6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174號原告 劉紹猷 被告 劉佳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書記官詹佳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