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636號原告承營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訴訟代理人乙○○被告台南縣政府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卓大益
甲○○ 蔡雪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書記官蔡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