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詹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侯廷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清龍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詹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侯廷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清龍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