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6號原告 張秀惠 原住臺中市○區○○街0段00號2樓(被告 馬旻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麗玉
法官鄭百易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書記官譚系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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