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原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原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益群選任辯護人王世豪律師被告洪運佑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被告 陳詩傑 選任辯護人 徐翊昕 律師
周威君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陳彥年法官張明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蓉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