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4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四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自民國玖拾年拾月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詐欺案件,經本院認為所犯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執行羈押,並於同年八月十七日延長羈押二月。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起,再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高英賓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雯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