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92號上訴人即被告 沈達吉 以上上訴人與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間因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被告上訴金額為新臺幣706,4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1,5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念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書記官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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