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20號原告 張金玉 被告 陳文傑 上列被告陳文傑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周宛蘭法官詹蕙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麗秋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