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簡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60號原告 張瀅今 被告 陳素幸 上列被告因105年度簡字第2045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于智
法官何佳蓉法官陳秋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婷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