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字第1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445號上訴人 周釧科 訴訟代理人 周建宏
周添正 黃瑞真 律師複代理人 何盈蓁 律師被上訴人 李麗枝
陳威元 蔡錦文 翁林陽 李秋凉 李家嫻
游本戎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佩絹 律師
何婉菁 律師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翁林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並試行和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媛媛
法官賴秀蘭法官陳筱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書記官陳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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