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因侵占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林于盛 告訴代理人 張慶宗 律師被告 王昭婷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永飛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九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三五五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蔡坤湖
法官謝昀璉法官姚念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芸珊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