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833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833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18332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債務人陳 新田 債務人 陳芬 債務人 陳亦 債務人 陳月香 債務人 陳宥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肆佰伍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權人原為「臺灣銀行」,92年7月1日起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全名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法人組織變更,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原屬「臺灣銀行」之權利義務,由變更後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續承受或負擔,合先敘明。
(二)緣案外人(即被繼承人) 黃惠英 於民國90年至91年間擔任案外人(即借款人) 陳沅銘 之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3筆,共計新臺幣66,451元整,借款期限及償還辦法詳如借據所載;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另加計違約金(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三)依借據約定,借款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利息時,即喪失分期償還權利,債權人得終止契約,追償全部借款本息暨違約金,詎借款人陳沅銘自民國94年08月02日起未依約履行,計尚欠本金新臺幣66,451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等未清償,迭經催討,未蒙繳納,另案外人黃惠英於民國95年01月07日死亡,債務人 陳新田 、陳芬、陳亦、陳月香、陳宥瑄依民法一一三八條規定為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黃惠英之上開連帶保證債務,應於其繼承被繼承人黃惠英之遺產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狀請鈞院鑑核,賜准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實為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書記官葉泰濃附表102年度司促字第18332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陳月香、陳│自民國94年07│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23892│亦、陳芬、│月02日起││七│││元│陳宥瑄、陳│││││││新田││││├──┼───┼─────┼──────┼──────┼───────┤│002│新臺幣│陳月香、陳│自民國94年07│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24180│亦、陳芬、│月02日起││五零二│││元│陳宥瑄、陳│││││││新田││││├──┼───┼─────┼──────┼──────┼───────┤│003│新臺幣│陳月香、陳│自民國94年07│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18379│亦、陳芬、│月02日起││五零二│││元│陳宥瑄、陳│││││││新田││││└──┴───┴─────┴──────┴──────┴───────┘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陳月香、陳│自民國94年08│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3892│亦、陳芬、│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陳宥瑄、陳│││百分之十,逾期││││新田│││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陳月香、陳│自民國94年08│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180│亦、陳芬、│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陳宥瑄、陳│││百分之十,逾期││││新田│││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陳月香、陳│自民國94年08│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8379│亦、陳芬、│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陳宥瑄、陳│││百分之十,逾期││││新田│││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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