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1503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5036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蔡宗宇
被   告  温彩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秀貞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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