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5036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蔡宗宇
被 告 温彩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秀貞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曾東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5036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蔡宗宇
被 告 温彩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秀貞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曾東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