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95號上訴人 林振武 選任辯護人 曾慶雲 律師前上訴人因重利案件,不服本院簡易庭101年度簡字第1502號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刑事簡易庭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0年度偵字第7218號),提起上訴,業經本院101年12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