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交易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28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長茂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書記官張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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