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7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17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763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喻夢兆選任辯護人林士雄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746號,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黃玉婷法官黃惠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錫欽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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