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27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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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2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278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晉佳┌───────────────────────────────────────────────────┐│附表:98年度除字第12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股票│1│100││├──┼───────────────┼──────────────┼────┼───┼────┼───┤│002│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股票│1│100││├──┼───────────────┼──────────────┼────┼───┼────┼───┤│003│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C0000000-0│股票│1│100││├──┼───────────────┼──────────────┼────┼───┼────┼───┤│00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0│股票│1│60││├──┼───────────────┼──────────────┼────┼───┼────┼───┤│005│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股票│1│180││├──┼───────────────┼──────────────┼────┼───┼────┼───┤│006│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324││├──┼───────────────┼──────────────┼────┼───┼────┼───┤│007│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股票│1│345││└──┴───────────────┴──────────────┴────┴───┴────┴───┘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書記官蘇炫綺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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