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簡字第9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牌照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基簡字第989號原告長發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朝閔 訴訟代理人 蕭榮適 被告 楊聖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2月26日1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書記官陸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