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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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4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曹家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9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曹家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曹家誠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罪,先後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雖檢察官聲請書所附受刑人曹家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部分,其內所載確定判決法院、案號及判決確定日期誤載為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569號,並於102年5月14日確定【查本院102年度上訴字第569號判決係以上訴人即被告曹家誠上訴逾期為理由所為之上訴駁回程序判決,實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號判決,應係在檢察官於102年1月30日(被告係102年1月29日收受判決正本之送達,見卷附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收受判決正本送達後之102年2月18日(期間2月9日至2月17日適逢農曆過年放假)確定】,然尚無礙於檢察官所為之聲請意旨,併予敘明。從而本件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廖穗蓁法官許旭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受刑人曹家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23日│101年9月3日│101年9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毒│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829號│字第9438號│字第9438號│├─┬──────┼─────────┼─────────┼─────────┤│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9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78│102年度上訴字第678││實│││號│號││審├──────┼─────────┼─────────┼─────────┤││判決日期│102.01.24│102.06.25│102.06.25│├─┼──────┼─────────┼─────────┼─────────┤│確│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訴字第9號│102年度上訴字第678│102年度台上字第453││決│││號│9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2.18│102.06.25│102.11.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備註│字第2721號│字第3585號│字第5760號│└────────┴─────────┴─────────┴─────────┘受刑人曹家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1年9月24日│101年9月26日│101年8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438號│字第9438號│字第943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78│101年度上訴字第678│101年度上訴字第678││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2.06.25│102.06.25│102.06.25│├─┼──────┼─────────┼─────────┼─────────┤│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53│102年度台上字第453│102年度台上字第453││決││9號│9號│9號││├──────┼─────────┼─────────┼─────────┤││判決確定日期│102.11.07│102.11.07│102.11.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備註│字第5760號│字第5760號│字第5760號│└────────┴─────────┴─────────┴─────────┘受刑人曹家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1年9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43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78││││實││號││││審├──────┼─────────┼─────────┼─────────┤││判決日期│102.06.25│││├─┼──────┼─────────┼─────────┼─────────┤│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53││││決││9號││││├──────┼─────────┼─────────┼─────────┤││判決確定日期│102.11.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備註│字第57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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