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變更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476號原告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訴訟代理人 許智傑 被告立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
2年1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宣撫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書記官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