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交上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交上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上訴字第22號上訴人即被告 葉碧玉 選任辯護人 鄭世脩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交訴字第26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2062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章曉文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