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1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106號聲請人 王楊阿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鍾淑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0月日
書記官黃紹齊┌──────────────────────────────┐│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1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ED-0000000-0│1│1000│├──┼────────────┼────────┼──┼──┤│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ED-0000000-0│1│1000│├──┼────────────┼────────┼──┼──┤│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ED-0000000-0│1│1000│├──┼────────────┼────────┼──┼──┤│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ED-0000000-0│1│1000│├──┼────────────┼────────┼──┼──┤│000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ED-0000000-0│1│1000│├──┼────────────┼────────┼──┼──┤│0006│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68-E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