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552號聲請人 徐曉婷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銀行開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到院參辦。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