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朴小調字第21號
聲 請 人 乙○○○○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代 理 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朴小調字第2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
年7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黃明展
書記官 侯麗茹
通 譯 邱怡婷
調解委員 黃金山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魏至平到
相對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損害賠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法,分三期給付,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起至民國九十
四年十月十一日止,每月十一日給付新台幣伍仟元整,如一
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侯麗茹
法 官黃明展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侯麗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