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4年度朴小調字第2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朴小調字第21號
  聲 請 人 乙○○○○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代 理 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朴小調字第2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
年7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黃明展
  書記官 侯麗茹
  通 譯 邱怡婷
  調解委員 黃金山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魏至平到
  相對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損害賠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法,分三期給付,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起至民國九十
  四年十月十一日止,每月十一日給付新台幣伍仟元整,如一
  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侯麗茹
                法   官黃明展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侯麗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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