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9號聲請人 林日升 聲請人 林光南 聲請人 林理 則聲請人 林伍真 聲請人林璞兼共同代理人 林嬿中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簡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