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易字第1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九六號C
上訴人即自訴人甲○○自訴代理人丙○○被告乙○○右上訴人因被告等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莊俊華法官林勝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吳秋賢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