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審原交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號被告 簡嘉良 上列被告因105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號過失傷害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審原交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號被告 簡嘉良 上列被告因105年度審原交易字第1號過失傷害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