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6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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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4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467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明義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9年度執聲字第3296號、98年度緩字第42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光碟貳拾肆片,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告徐明義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速偵字第366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98年11月6日確定,於99年11月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押之色情光碟24片(詳該署98年度速偵字第3664號卷第14頁,98年度保管字第5125號扣押物品清單),係刑法第235條規定之猥褻物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0條但書分別定有明文;又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35條第3項亦定有明文。且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於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經查:本件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速偵字第366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98年11月6日確定,嗣於99年11月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98年度上職議字第6387號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而扣案之色情光碟24片係猥褻物品,且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 陳明 在卷,並有扣押物品清單、光碟內容翻拍照片附卷可按。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慧瑜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