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桃簡字第254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桃簡字第25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6年度桃簡字第254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字第1452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聲請書)外,並補充:被告否認有基於幫助詐欺犯意,將其所申領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辯稱:伊係依報紙分類廣告前往應徵夜店工作,面試人員要伊繳納保證金,伊因無現金,面試人員表示可提供銀行提款卡及密碼供擔保,伊即將所申領之上開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付該面試人員,但當日晚間伊即發覺不妥要求返還,經電話聯絡後對方表示會將提款卡寄回,但伊一直沒收到,其後銀行通知該帳戶已列為警示戶,伊始知遭冒用作為詐欺之用,伊並無提供帳戶幫助詐欺云云。然查,被害人甲○○因受詐欺而匯款新台幣(下同)10,000元至被告上開銀行帳戶之事實,已據證人甲○○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並有被告所申設之上開銀行帳戶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在卷可稽,堪認屬實。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被告不能證明其確有因應徵而交付提款卡、密碼之事實,而被告所提報紙分類廣告,不足證明該事實,其空言辯解,已難採信。又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初則辯稱所交付之提款卡係供作為日後確能依約交付保證金之擔保,經本院訊以既係供作擔保之用,何以須告知密碼?被告則改稱所交付之提款卡亦供公司日後薪資轉帳之用云云,其先後辯解不一,亦有矛盾。又按銀行金融機構所提供之提款卡,僅係作為帳戶申領人提款、轉帳之用,其本身並非有價證券,更不具流通性,被告辯稱其係交付提款卡供作擔保,顯與常情相違。再犯罪集團成員為確保可取得犯罪所得款項,並避免為警查獲其真實身分,皆以收購他人帳戶或以偽造證件申辦帳戶之方式取得帳戶存摺、金融卡與密碼,當無以他人遺失、遭竊或因其他原因所取得之存摺、提款卡所屬帳戶供存放犯罪所得款項之理,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取得之存摺、提款卡之所有人如報警處理並辦理掛失手續,存放於該帳戶內之款項即無法提領,犯罪集團成員自無甘冒此風險之理。又被告雖於96年4月14日至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報案,然其報案時間係在被害人甲○○受詐欺而匯款時間之後,此部分亦難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綜上所述,被告有將上開帳戶提供予該犯罪集團成員用以詐欺被害人之事實,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係幫助之從犯,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將其所申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密碼等資料,交付予不詳詐欺集團之成年人使用,而供該成年人所屬之詐欺集團作為詐欺取財款項匯入、領取之用,被害人甲○○因受詐欺而匯款10,0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內,隨即遭人以提款卡提領一空,有被告上開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表一份在卷可稽,所生危害程度非輕,及被告犯罪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行為後,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6年7月16日施行,被告上開幫助詐欺取財之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之前,而所犯上開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罪名,雖屬同條例第3條所列不予減刑之罪,惟本院所宣告之刑並未逾有期徒刑1年6月,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刑2分之1,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所交付供詐欺集團使用之提款卡等物,雖係被告提供充為幫助該詐欺集團行騙所用,惟提款卡依銀行與客戶之契約,係由銀行提供予客戶使用,客戶結清帳戶時須將提款卡繳回,其所有權屬銀行所有,應無疑義,自不得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斯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沈秀珍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附錄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