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91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9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易字第29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孝榮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8159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張孝榮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信封柒個,均沒收之。
事實
一、張孝榮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經理」、「小凱」等成年男子係詐欺集團成員,惟因缺錢花用,而該自稱「經理」之男子又先交付新臺幣(下同)5,000元之報酬,竟與該自稱「經理」、「小凱」之男子及其所屬之詐欺集團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民國99年10月22日由「經理」先在清華大學BBS網站上張貼訊息,佯裝欲出售「IPHONE3」手機,適 楊宜中 瀏覽得知該訊息便撥打電話與「經理」聯絡,因此誤信為真,而於99年10月22日22時50分許,前往新竹市○○路○○○號錢櫃KTV前準備付款取貨後,再由張孝榮出面與楊宜中碰面取款,而張孝榮於上開時、地與楊宜中碰面後,即以其手機撥通後交由使楊宜中與「經理」通話佯作確認,致楊宜中陷於錯誤,當場將25,000元交付張孝榮,張孝榮於取得上開款項後,即於不詳時間,在桃園火車站前,將詐騙所得裝於其事先準備之信封中交由「小凱」轉交「經理」。嗣楊宜中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並再與「經理」相約繼續進行交易,待張孝榮於同月25日18時30分許,在新竹市火車站斜對面之全虹通信行欲再與楊宜中碰面時,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及預備供犯罪所用之信封7個。
二、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孝榮所犯詐欺取財罪,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張孝榮於警詢、偵查、本院調查、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中坦白承認(偵卷第7頁至第10頁、第32頁至第34頁、第45頁至第46頁、249號聲羈卷第7頁至第10頁、本院卷第5頁至第6頁、第11頁背面至第12頁、第17頁背面),核與被害人楊宜中指述被害情節大致相符(偵卷第11頁至第15頁),並有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灣大哥大資料查詢各1份在卷可稽(偵卷第16頁至第20頁、第42頁),且有信封7個扣案可佐。足認被告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張孝榮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與自稱「經理」、「小凱」之成年男子等人所組成之詐騙集團等人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㈡、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盛年,卻不思以正途取財,夥同不詳人士假藉網路購物之名,利用被害人未及詳察之機會,施用詐術騙取被害人楊宜中之財物25,000元,嚴重影響網路交易安全,並斟酌其並無前科之素行、犯罪動機係因缺錢花用、手段尚稱平和、迄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犯罪所得為5,000元,然其尚非幕後主謀,且於犯罪後坦承犯行惟未供出其他詐欺集團共犯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信封7個為被告所有供預備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支,雖亦係被告所有,惟非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故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趙佳儀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書記官陳麗麗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