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選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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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選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選訴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義宗選任辯護人陳武璋律師被告陳森郎
吳木源 劉錠祥 張碧年 戴宏錐 張鎮正 徐榮吉 陳錦源 張聰明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選偵字第4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廖素琪法官時瑋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秀貞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