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20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4日裁判案由:清償借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203號原告 廖弘達 被告 徐育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民事第一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書記官蔡美如